妻子拿到120万只分婆婆3万元
事情的起因是田某在务工时遭遇不幸,其遗属获得了总计120万元的赔偿。吴某作为田某的妻子,接收了这笔款项,并计划给予婆婆黄某3万元作为赡养费,但拒绝了黄某进一步分得赔偿金的要求。黄某基于自己作为逝者母亲的身份,坚持认为自己有权参与赔偿金的分配,特别是出于对自己晚年生活的担忧。沟通未果后,黄某选择将儿媳吴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分得25.4万余元的赔偿金份额。
法院受理此案后,鉴于双方特殊的关系,倾向于通过调解来平息纷争。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的争议核心在于黄某的养老顾虑及吴某对子女抚养的经济压力。起初,双方在分配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但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吴某同意当即转给黄某12万元作为赔偿金的一部分。这场因赔偿金分割而起的家庭矛盾得以平息。
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是: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而是对家庭未来经济收入损失的补偿,其分配应考量亲属与逝者的亲疏关系、共同生活紧密度、经济依赖度及生活保障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兼顾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确保分配的公正与合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