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天后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
但是,女子认为是三金和钱款是男子主动赠与,不算彩礼,自己是被迫分手,不予退还。于是男子就把女方起诉到法院。法院方面审理后判定,男子支付给女方的三金和钱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是属彩礼的一种,女子应当退还。
有人认为,网聊几天,见面就同居,都是人才!一开始,这个男人就有点不安好心。以结婚为借口同居在一起,但同居仅4天后,就提出分手了,真是空手套白狼。女孩子不要轻易相信一个人,一定要自重!不然,就会像这个女子一样,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金钱不是婚姻的保证,对彼此间情感的重视及付出,才是衡量是否能够结婚的标准。这件事中男女双方网络相识,在短短的见面几天后,就开始同居,甚至给付彩礼商量结婚事宜,这么短的时间还没互相了解,简直是太草率了。结婚一定要建立在,彼此之间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同居后不意味着一定会结婚,对此,双方应该要有一个清醒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