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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原市长梁成军被判死缓 具体来龙去脉是什么?(图)

   日期:2022-12-23 15:17:19     浏览:138    
核心提示: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鹤岗市原市长梁成军被判死缓】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成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在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贪污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鹤岗市原市长梁成军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2011年至2016年,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2015年至2016年,时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梁成军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价值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此外,梁成军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成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数罪并罚。梁成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梁成军具有立功情节,犯罪所得大部分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履历显示,梁成军出生于1963年2月,曾任黑龙江省粮食局副局长,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2013年任鹤岗市市长,2016年10月调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2017年5月被查。
 
2017年11月,他被“双开”。经查,梁成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拒不交代主要违纪问题,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国有资金、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拒不说明其实际拥有的巨额资金来源,涉嫌犯罪。
 
通报称,梁成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贪婪,私欲极度膨胀,以权谋私,亦官亦商,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成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12月,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成军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梁成军简历
 
梁成军,男,汉族,1963年2月生,黑龙江林甸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3.08 克山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4.07 富裕县第三中学教师
 
1984.07—1986.07 富裕团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6.07—1988.04 富裕团县委组织部长
 
1988.04—1990.01 富裕团县委副书记
 
1990.01—1991.09 富裕团县委书记
 
1991.09—1992.09 富裕县绍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其间:1989.03—1992.02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2.09—1996.09 富裕县绍文乡党委书记
 
1996.09—2000.08 甘南县副县长(其间:1998.04—2000.04黑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08—2006.11 黑龙江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9—2004.12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6.11—2009.01 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9.01—2013.05 鹤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3.05—2013.06 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3.06—2016.10 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0—2017.06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7年5月被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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