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永康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2月31日,浙江永康市疾控中心接上级通知,对一批越南进口的火龙果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弱阳性。永康市第一时间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已查明以下水果店于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销售过该批次共25箱(每箱7.5公斤)火龙果。
1. 新农贸城兰君果品水果批发;
2. 东城街道卫星路果惠水果店(店名:阿敏水果);
3. 东城街道孙静水果店(五洲路138号);
4. 江南街道兄弟水果店(华丰菜场三摊区水果2号);
5. 江南街道小城之家水果店(金水路72号);
6. 芝英镇阿舒水果店(横沿村石塔下自然村二号路);
7. 芝英镇一兜麦田蛋糕店(芝英四村后城大街);
8. 经济开发区阿芳水果店(文溪路61号);
9. 经济开发区超丽水果店(黄城里村皇城南路130-134号);
10. 城西新区花川村玉桂路小方果园;
11. 城西新区花川村吴兴路小邓果园。
请在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前往上述水果店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电话:0579-87183991);其他可能有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区)或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后续相关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