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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侵权事件 律师:捆绑集体利益谋利

   日期:2021-11-26 00:30: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58    
核心提示:今天,记者就此前报道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热点事件联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今天,记者就此前报道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热点事件联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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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诉讼调查:集体商标成敛财工具 被垄断运营收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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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店主称因卖的肉夹馍带了“潼关”两字被诉。来源: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截图

“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风波还未完全平息,“潼关肉夹馍”又成为了网络热搜。

据媒体报道,河南几十家商户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近十万元。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引起争议。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潼关肉夹馍”作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地理标识商标”,其性质为“集体”,带有社会公益属性。然而,潼关肉夹馍协会将该商标授权私企运营,企业则试图通过收取不菲费用进行加盟授权。

多名知识产权领域律师专家认为,对于相关协会申请的有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集体商标,一般相关符合条件的个体交纳较少费用成为会员,即可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和相关企业的做法,“涉嫌将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捆绑集体利益而谋利,变成收取高昂地方保护费的方式,成为一种商业垄断行为,该行为违反商标法,也违背地理标识商标的立法宗旨。”

被索赔,继续用还要交近十万?

11月21日,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报道,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视频报道中,有商户认为他们做个小生意,经营多年,莫名被告侵权很无辜。多数商户不认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有的说:“好多(对方的)律师来给俺们打电话,刚开始说是五万,最后调解到一万八,又打电话说一万二,还打电话说八千,最后上个礼拜四给我打电话说五千,他这样一个个调价,我认为他目的不是为了维权,目的就是为了敛财。”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原名烧饼夹馍,最早起源于初唐。2011年6月,潼关肉夹馍传统手工技艺被确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商标网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商标号为14369120。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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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法定代表人名为王华锋来源: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华锋。该协会为社会团体,注册资本5万元,地址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登记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潼关肉夹馍协会正进行“批量”起诉。企查查信息显示,其共有法律诉讼396件,立案28件,裁判文书11份,庭前调解一件,开庭公告355件。开庭公告显示,绝大部分诉由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害商标权。而被告商家涉及来自天津、内蒙古、湖北、河北、河南、浙江、广东、江苏、甘肃、吉林、贵州、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等多个省份的餐饮小吃店。

澎湃新闻联系了两位被起诉的被告商户。

在广州经营的陕西人赵先生称,他的店名没有“潼关”两个字,仅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这个选项。他对于侵权指控也很惊讶,他准备积极应诉,不愿意接受潼关肉夹馍协会提出的赔偿或加盟的要求。

而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经营着一家夫妻店的陕西延安人李军则说,“这家店我用来赔给他,我也拿不出九万八啊!”

李军说,其店开于2017年,由于自己从小吃肉夹馍,来鄂尔多斯打工之后发现这边还没有什么肉夹馍店子,便开了一家店。法院的传票把他吓了一跳,一同来的还有一张光碟,记录了原告的“取证过程”——今年五月份的一天,有人来他店里买了一份肉夹馍,并拍摄了他店铺的招牌。

李军的官司将于12月24日开庭。他注意到,他隔壁店铺一家直接叫做“潼关肉夹馍”,商标与“协会”的商标、字体一样,没被起诉。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此前的多起商标侵权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进行了撤诉。

地理标识与集体商标

使用“潼关”字样的肉夹馍商户侵权了吗?

在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看来,这首先取决于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否拥有商标权。尽管一些商标可能存在恶意抢注、欺骗等来源不合法问题,但在没有被宣告无效和撤销之前,权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此外,被诉侵权的人,可能因为在先使用、善意使用、合理使用等等原因,而可以被认为不构成侵权,具体要相信法院的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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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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