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劝人回来上班:擅自离岗16年
相关通告。
10月15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称公司有4人擅自离岗。其中一名员工离岗时间为2008年,至今长达16年。
通告还称,以上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内,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17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确有此事,正在处理,但具体情况不方便说。
据公开资料,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吉林省白山市。该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通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董文明说。
综合南方都市报、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