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江津法院,一女子竟在死亡多年后“复活”并背负高达139万元的贷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随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的深入调查,一起冒用死者身份的刑事犯罪逐渐浮出水面。
2023年1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江津某银行申请执行陈已(化名)的公证借款案件,执行金额为139万元。
执行法官随即展开了调查,结果却让他们大吃一惊: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被执行人陈已竟然在1998年就已经去世,距今已有25年之久。
面对这一离奇的情况,执行法官不禁感到困惑:一个已经去世多年的人,怎么可能在银行申请贷款并成功办理银行卡?
为解开这一谜团,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奔赴陈已的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进行调查。他们首先来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陈已确实在1998年去世,却未及时销户。
陈已有一名表妹,名为陈冒(化名)。2014年,陈冒用陈已的身份信息,以虚假材料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一张身份证供自己使用。执行法官还调查发现,陈冒还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五张信用卡。
后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称,陈冒疑似拥有两张身份证,经过查证属实后,注销了陈冒骗领的身份证,并补录了陈已的死亡信息。
掌握确凿证据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了陈冒到法院说明情况。陈冒如实交代了自己骗领身份证、使用骗领身份证到银行贷款的行为。
2024年3月,检察机关对陈冒提起公诉。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冒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5张银行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冒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另一方面,江津法院以被执行人主体身份错误为由,依法驳回了江津某银行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告知其可以直接起诉犯罪嫌疑人陈冒主张权利。据悉,涉事银行已向江津法院起诉陈冒要求偿还贷款。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介绍,身份证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明文件,身份证上记载信息是公民的隐私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属于严重侵权行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罚款或者拘留,并没收个人所得。严重的盗用别人身份证信息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用身份证件罪。“社会比较常见的冒用现象为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一旦发现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应留存被冒用证据,立即报警或者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
冯沁涓提醒,日常应重视对身份证的保护,尽量不要将证件提供给他人使用。不要随意注册无关紧要的app。身份证若遗失,应立即挂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