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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躲避刑期怀孕 生娃后4万卖掉

   日期:2024-04-06 02:18:32     来源:互联网    浏览:22    
核心提示:监外服刑人员罗某将刚出生的女儿送养当法院启动收监程序时她又将孩子接了回来以唯一抚养人身份为由企图逃避牢狱惩罚近期,上海市闵行区检察...

女子为躲避刑期怀孕 生娃后4万卖掉

监外服刑人员罗某

将刚出生的女儿“送养”

当法院启动收监程序时

她又将孩子接了回来

以唯一抚养人身份为由

企图逃避牢狱惩罚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多部门联动,通过沪、甘、赣、粤四地协作,跨越2000多公里,为困境儿童落实政府监护,妥善化解唯一抚养人收监难的矛盾。

初生女婴被亲妈以4万元价格

“送”给陌生人

“我们有个监外服刑人员声称回老家生孩子了,但回到上海后却不见孩子的踪影……”2022年1月,闵行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接到了这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线索。经过了解后发现,监外服刑人员罗某曾因在江西、上海等多地实施诈骗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后被裁定监外执行来到居住地上海闵行接受社区矫正。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怀孕期间竟辗转找到一对无法生育孩子的夫妻。双方一拍即合,约定孩子一出生就立即交付给远在甘肃的下家。2021年12月,罗某的女儿小宁(化名)刚出生,就被罗某以4万元的价格“送”到陌生人手中。钱款到手后,罗某随即填补了自己信用卡欠款的窟窿。

送养还是拐卖?

检察机关一案多查融合履职

罗某辩称自己是因为生活困难,才将刚出生的女儿送养给他人。检察官经审查后,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认定,罗某的行为并非因生活困难所迫的民间送养,而是拐卖亲生女儿的犯罪,随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通过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夯实证据。针对罗某在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闵行区检察院又将线索通报至原判决单位江西省吉安市某法院,后该法院出具《收监决定书》决定对罗某收监执行。此外,针对罗某在监外服刑期间多次请假外出,实际外出地点与申报地点不符等问题,闵行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023年5月,闵行区检察院将罗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起诉至区法院。罗某因犯拐卖儿童罪,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鉴于收买方因无生育能力,收买小宁之后悉心抚养其成长,无任何虐待行为,并配合警方将小宁送回,闵行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女婴由谁抚养?

一场跨越2000多公里的救助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公安机关远赴甘肃将女婴小宁解救回上海。但又有难题摆在了检察官面前:其父亲也在监狱服刑,外婆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小宁由谁抚养?此时,罗某声称自己是唯一抚养人,承诺自己会承担抚养责任,并强烈要求将被解救回来的小宁接回身边生活。罗某接回小宁后,检察官联合社工启动督促监护程序,监督其承担对小宁的抚养义务,但没过几日却发现,罗某只身一人带着小宁离开了上海远赴深圳打工。交流中,罗某对自己的工作内容闪烁其词,对小宁的生活状况更是支支吾吾,声称是保姆在照顾。经与深圳公安联系后发现,罗某去深圳后并没有亲自抚养孩子,而且可能再次涉嫌经济犯罪。为了尽快解决小宁的监护困境,确保罗某顺利收监,检察官随即通过跨省异地协助机制,联系了小宁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民政局,启动第三方监护权调查评估工作。经过检察官、民政部门联合调查后发现,两地均无其他适格直系亲属能够监护小宁,根据政策决定依托西乡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汉中市福利院合力落实国家监护事宜。2023年年末,罗某在深圳一居民楼被抓获归案并执行收监程序,而小宁被同步交由赶赴现场的陕西民政干部。小宁经一路护送,顺利到达她的新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针对罗某监护侵害的行为,检察机关已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临时监护人,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2024年2月,检察官再次与小宁视频,看到她粉嫩的小脸上重新绽放出的笑容。小宁终于可以在政府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标签: 女子,躲避,刑期,怀孕,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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