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法院裁定,由于郑爽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决定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法院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件起源于2016年1月,当时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签订了《策划服务合同书》及补充合同,约定郑爽出演《翡翠恋人》女主角,并支付策划服务费3050万元。
然而,郑爽在2019至2020年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漏税总计约7179.03万元,并因代孕事件被国家新闻出版局和广电总局封杀,导致电视剧无法上线。
2021年12月16日,松江法院一审判决郑爽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郑爽不服提出上诉,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郑爽及其工作室还因另一服务合同纠纷被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限制消费令,涉及金额约1.28亿元。
此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郑爽已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并受到限制高消费和冻结股权的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也对其作出了2.99亿元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决定。
整个事件反映了影视行业合同履行的复杂性以及明星个人行为对其职业生涯和经济状况的深远影响。
同时,也提醒公众人物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个人信誉。
郑爽的案例为影视行业和公众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应依法行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郑爽在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是否也面临类似的执行问题?
郑爽及其个人独资的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新增了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的案件是服务合同纠纷。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郑爽主演的电视剧《绝密者》的出品公司。据风险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及两工作室已因上述案件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来源: 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