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河南安阳滑县市监局工作人员通知,农村只要立火聚餐就要办证,否则罚款。11月1日,“滑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报称,执法人员对政策解读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已责令该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做出停职处理。
通报内容写道:2023年10月17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老店镇耿范村西头一院落内开展聚餐活动。上午11点左右,老店镇市场监管所4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并不是农村正常红白喜事聚餐活动,5名人员正在现场备菜、清洗餐具,加工环境简陋、露天作业,无“三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执法人员对上述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并劝导其停止加工行为。
根据通报内容可知,执法人员原本是要来检查农村的红白喜事聚餐活动,结果发现不是相关活动,但依然查验了健康证明之类,并进行了劝止。
此事为何会引起群众误解?那就是在这起普通的聚餐活动中,执法人员的介入显得“管得宽”。
农村红白喜事聚餐活动,要不要依法管理,不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而言,近年来,随着“流动酒家”深入农村,农村的办席形式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传统宴席,通常是亲戚、邻居一起帮忙,整个过程属于“自助”的形式。如今办席是请“流动酒家”代劳,这就好比到餐厅订餐,属于花钱买服务,如果办席有商家参与,上门服务属于经营行为,依法管理就无可厚非。
鉴于农村聚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管理规定。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宴席加工服务,对办宴席的各项卫生标准都有要求。今年6月1日,全国首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市场准入机制与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对流动餐车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从食品安全角度,这些规章的出台有其必要性,因为吃席不仅是要吃得开心,还要吃得健康。民以食为天,对农村宴席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并不为过,但一般而言,公权不宜介入私域,如果只是普通聚餐,执法人员就没有理由干预。
前几年,一家建筑公司的几名员工,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当地的“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要处以罚款。此事引发争议,就在于这种私人搭伙做饭并非经营行为,不能按公司开办的食堂处理,提醒注意一下食品安全就行,如果郑重其事处罚,就有过度执法之嫌。
一起普通聚餐活动被执法人员劝止,官方通报认为“执法人员对政策解读不规范”。为什么屡有这类执法跑偏的现象,仅仅是执法人员对政策没有吃透,还是原本就对政策法规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以致滥用手中的权力,给群众的正常生活添堵。
执法跑偏就会适得其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执法的手不能伸得太长,还在于要懂得权力的自抑,把握好执法的分寸,做到恰当与公正,否则,机械式的执法就会损害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