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湖南娄底市双峰县发布通报:8月6日19时许,双峰县杏子铺镇发生一女子在水库游泳溺亡。事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政法、公安、纪检监察、乡镇等组成的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前,据奇闻事件报道,近日,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杏子派出所接到一通电话,称陈某(32岁)在溪口水库溺亡。经了解,陈某的丈夫表示,他的妻子与杏子铺镇3名干部一同前往溪口水库游泳,但不幸溺水身亡,而这3名干部却在事发后逃离现场,并将陈某的手机及摩托车钥匙丢进河里。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此事引发关注,就是事情本身有些吸引人的因素,诸如,女子与3名镇干部一同前往水库游泳,女子溺水身亡后,3名镇干部驾车逃离。个中详情究竟为何,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相信在调查之后,会有进一步的情况说明。不管此事的最终结论为何,“野泳”安全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针对此事,有网友留言表示,为什么要晚上去水库游泳?这担心的也是个安全问题,因为晚上视线不好,会影响观察水中情况与救援的展开。
据介绍,在水库、河湖之类开放水域进行“野泳”是充满危险的,就水库来说,更有自身的安全隐患:一是水库的水一般很深,且不流动,夏天时,水面温度远高于水下的温度,容易发生手脚抽筋的情况;水库边的斜坡一般很陡,一旦游泳者抽筋,勉强游到岸边,也很难爬上岸;三是水库有一些类似藤蔓的水生植物,会绊住游泳者的手脚,也会导致危险。
另据杭州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专业人士程本介绍,开放水域的水情相当复杂。“像一般的水库水深3米以下,水温就会骤降。哪怕气温达到37℃以上,3米以下的水温可能就只有十多度。”如果热身运动没做到位,一旦遇上骤降的水温,很容易出现手脚抽筋等情况,严重的就会发生溺水。
程本说,普通人在开放水域游泳,发生意外的概率非常高,“精通水性的人都不敢轻易到水库等开放水域游泳。”
从救援上来讲,“野泳”发生意外后的救援也十分不便。“如果报警时已经发生溺水,等到专业救助人员赶到时,多数情况下悲剧已经发生了。”程本说,普通人发生溺水时间超过4分钟以上,救回来的希望就非常渺茫。由于水库等野泳场所远离居民区,一旦发生意外,救援人员赶到还需要花费时间,从救援时间和机会上来说,一旦开放水域发生溺水意外,多半传来的是坏消息。
“女子与镇干部夜泳后溺亡”一事,据报道,陈某丈夫在举报信中称,陈某溺水后,另3人并未积极采取救护措施,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10,而是拿走陈某的手机及摩托车钥匙,跑到污水站将摩托车骑到事发点,最后驾车离开。此后,当地一家饭店的老板报了警,但这已错失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据称,这3名干部之所以制造假象,“是因为慌了。”遇到意外就慌了,这表明本身就没有做好应对意外的准备,缺乏在发生意外时进行救援的知识,所以不知道怎么办,便一跑了之,这显然是大错特错的行为。
据长沙水警介绍,意外发生后,救人刻不容缓: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准确告知位置;救援时最好从背部将落水者头部托起,或从上面拉起其胸部,使其面部露出水面,然后将其拖上岸;让溺水者头朝下,撬开其牙齿,清除口鼻堵塞物;救人者半跪,顶住溺水者的腹部,让溺水者头朝下,拍背,倒出呼吸道内积水;对呼吸及心跳微弱或心跳刚刚停止的溺水者,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做胸外心脏按压。如果溺水者身上穿着外套,要尽早脱下,湿漉漉的外套会带走身体热能,产生低温伤害;仍未脱离危险的溺水者,应尽快送往医疗单位继续进行复苏处理及预防性治疗。
女子与镇干部夜泳后溺亡,悲剧令人痛心。生命只有一次,余生很贵,这都不是空话。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时刻牢记安全知识,做好安全防护,以避免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