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1岁男孩跳楼自杀,其父母刑事自诉孩子班主任侮辱罪一案,于4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过当天近1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择期宣判。8月4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男孩父亲张定杰处获悉,法院将于8月9日开庭宣判此案。
张定杰告诉记者,自己近日收到了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通知开庭宣判的传票,案件将于8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宣判。从4月28日开庭审理,张定杰等待法院宣判足足等了3个多月。收到宣判消息的张定杰,感到期待和激动,同时又有些许担忧。
记者注意到,从张定杰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案由一栏由此前的侮辱罪变更为侮辱罪和虐待被看护人罪。张定杰解释道,“这是由于在诉讼中,我们追加了诉讼请求——虐待被看护人罪。”
据此前报道,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岁男孩宽宽在放学后,在自家小区高楼跳楼自杀,后来其父母在宽宽的身上找到一封遗书,内容为指认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在事发后宽宽父母在查看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监控发现,邹某多次对宽宽进行言语讥讽、侮辱,甚至还揪起学生的脸。
2021年12月,张定杰夫妇向九江市濂溪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定邹某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月中旬,法院立案。2022年7月10日当地教育局通报了对邹某的处理意见。通报指出邹某存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接受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给予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和调离教学岗位处理。
2023年4月29日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男孩父亲张定杰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被告邹某出庭了,看到她态度依旧很顽固,没有丝毫认罪认罚的态度,一直在逃避责任,对于此前教育局通报的她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拒不承认,并辩称她这是幽默式教学,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