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里捞取漂浮物,不仅为道德所不齿,也逾越了法律的边界。
北方多地遭遇暴雨,引发洪涝灾害,泽国一片,几多家庭被洪水洗劫,家财漂流。面对如此灾害,人们理应守望相助,众志成城。
然而,据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视频显示,竟有居民在河岸边捞取河中漂流的物品。有人捞上来一件崭新的大空调,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洪水中河道里漂浮的财产可以随便捞?谁捞到就归谁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但这个简明清晰的问题却在网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有网民批评打捞者,“拿别人东西良心会安吗?想到过失主的痛苦吗?”也有网友反呛:“又不是偷也不是抢,难道费力花钱到处找失主?”后者观点令人愕然。
从视频中可见,被洪水冲下来的物品很多都是包装完好的大件家电,可推测是某仓库或储藏站被大水冲垮,对物品所有者来说可谓损失惨重,肯定心急如焚。
捡到物品者却备感得意和兴奋,真是“冰火两重天”。在此情形下,在河道里捞取漂浮物者,如果无心归还财物,则无疑是“趁雨打劫”。
在河道里捞取漂浮物不仅为道德所不齿,也逾越了法律的边界。
我国对于漂流物的所有权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拾得漂流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或者移交至有关部门,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合理打捞、保管费用。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失主可以要求其返还,这是典型的“不当得利”行为。视频里的冰箱、汽车这些“大件”的主人,是可以依法要求捞取者返还相关财物的。
洪水冲走他人的财产,绝不是“发横财”的机会。每当有灾害发生,总有人趁机渔利,此类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甚至也会触犯法律底线。面对滔滔洪水,即便做不到“一方有难,挺身而出”,也不能想着发国难财。
此外,沿河的基层政府应积极作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之下,组织人员对有价值的漂流物进行打捞、管理及认领返还,将群众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给洪水中的受害者送去坚定的支撑和温暖。